| 永和县家电下乡工作省市最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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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30 16:00 文章来源: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今年3月11日以来,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展开。随着销售网点的核准备案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我县家电下乡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商建[2009]83号),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一是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在全面落实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四类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五类补贴品种。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二是调整补贴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经全国统一招标,在我省首批20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基础上,再确定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宁波新乐电器有限公司、阳泉天元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科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13家企业为我省第二批中标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加快销售网点备案进度,抓紧做好33家中标销售企业的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农村广播、农村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严禁借家电下乡活动名义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不得要求销售企业提供《关于加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商建函[2009]68号)规定以外的材料。中标企业进行直营销售网点备案时,其营业执照能够体现该网点与中标企业直营关系的,可不提供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同一销售网点不得重复备案,通过一家销售企业备案后即可经营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省商务厅将对各地网点备案及销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公布。
学习掌握家电下乡最新动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政策。要耐心接受销售企业和农村消费者的政策咨询,热情接待销售网点备案和补贴资金申报人员,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方便农民购买。
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密切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售后服务、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中标产品的销售限价。要对销售网点店堂设置、政策宣传、产品销售、信息登录、发票与标识卡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产品销售后,销售企业应当为购货方开具商业零售发票,并提供一份发票复印件(发票要注明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于不予开具发票的,购买人可以向当地国税机关举报。国税机关应为销售企业提供优质税收服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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